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科目与要求:
科 目
要 求
备 注
初试
1.视唱
简谱或五线谱
初试、复试评分采用综合评分制,总分满分100分。其中初试的视唱和模唱占20%(带入复试计分),复试的演唱和器乐演奏占80%。
2.模唱
音程、和弦模唱
复试
3.演唱
演唱歌曲一首(自选,无伴奏)
4.器乐演奏
演奏乐曲一首(自选)